“你好,我儿子本月要举办婚礼,提前来向组织报备,这是我填写的《咸阳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登记表》……”
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狠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正之风,将预防关口前移,严防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发生。
压实主体责任,发挥示范作用。要求五个归口监督单位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组织)生活会内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所属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委和本单位党组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规范报备制度,抓好贯彻落实。要求五个归口监督单位实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事前事后报备制度。一是报备内容。按要求填报《咸阳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和《咸阳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报告登记表》。二是报备时限。婚庆及其他事宜分别在事前、事后7个工作日内报备。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并及时履行报备手续。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备的要及时电话报告,事后一周内补报事前报告表,同时报备事后报告表。三是报备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要求和程序报备。
加强监督执纪,强化成果运用。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等方式,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办理婚宴关键时节,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进行提醒警示或诫勉谈话;对一事多地多次操办,借操办婚丧嫁娶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超报备规模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严肃问责,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