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选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作用,严防“带病上岗”“带病评优”。1-5月份,共作出廉政回复意见153人次。
严把程序关。及时将市纪委监委机关新修订的《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的第四条、第五条内容函告市中院,进一步明确受理事项及人员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接件受理、审核把关、书面回复等程序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严把审查关。在收到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件后,首先对来函目的、被征求对象进行初步把关,然后根据日常监督了解情况,查阅干部廉政档案,结合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办台账,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是否有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确保廉政回复规范、高效运行。
严把意见关。意见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不掩盖。对收到问题线索的,根据核查情况,如实回复办理结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性,把为政不廉的人挡在“门外”,筑牢选人用人“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