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7日下午,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驻在部门中秋、国庆节前廉政提醒谈话会,各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公务接待、内部食堂、车辆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及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印发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的通知》。
随后提醒谈话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双节”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发期,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印发的关于“双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节日“微腐败”和整治“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牢记初心使命,立足岗位职责,认真检视自己,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纠治“四风”顽瘴痼疾,坚决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项措施规定。二是要严守纪律规矩,坚持抓早抓小。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监督各部门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同时,也将紧抓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监督。财务、食堂、接待部门就是各部门、各单位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因此,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规定,将制度真正落在实处;另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从自身做起,做到风清气正。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规定,禁止以权谋私、盘剥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购物卡、电子红包等,不能现金发放的严禁违规发放;禁止以公谋私,虚报高报差旅;禁止私设账目、账外有账。公务接待部门要严禁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午餐提供酒水;严禁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午餐补助、集体活动聚餐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严禁节日慰问和公务接待费用中包含高档烟、酒、土特产等礼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内部食堂要附有菜单清单,禁止分批记账、变相报销;禁止违规发放食堂补助;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禁止高标准;严禁私客公请,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三是要认真排查治理,做好自查自纠。双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对本单位财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经费支出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即知即改,对查摆的“四风”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立行立改及时纠正的,要雷厉风行推进整改落实,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办法,明确整改时限。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做到不闯“雷区”、不踩“红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及时查找和堵住思想、制度、作风等层面的漏洞,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本单位加强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进行修订完善、细化优化,真正打牢工作基础,从制度机制上防范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发生。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