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巩固和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2021年度,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深入落实省、市有关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工作纲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范畴,制发《关于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常态化监督办法》,通过向组内成员征询意见、会议研究讨论,不断精准《办法》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征询修改意见,围绕责任落实、宣传学习、廉政档案、监管内容、执纪问责等方面形成19条措施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综合市生态环境系统各分局反馈意见,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交流会,对廉政档案建设范围、承诺书签订人员、资金标准等内容形成七条补充说明项,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办法》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是履职尽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系统10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实施动态监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季度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项目的建设内容审批文件、项目资金、分管领导等基本信息。每月驻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20余次。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签订《廉洁自律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建立项目廉政档案,促使30个项目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承办人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对未建立廉政档案或项目廉政档案不规范的6个单位及时下发《问题交办单》,提出整改意见,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强化监管,深化专项整治成效。坚持专项整治监督常态化,不断强化动态监督力度,深化廉洁思想认识,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八百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严格家风家训,严防身边人“微腐败”埋隐患,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细走实。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释放高压信号,注重工作实效,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各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建章立制,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杜绝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