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召集各监督单位联系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进行提醒,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保卫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并对日常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各监督单位一要认真吃透纪委文件精神,对文件要求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监督程序进行学习。二要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根据各自单位职能特点,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程序进行细化,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相关制度。三要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行监督程序。
会议指出,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通过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工作暂行办法、列席“三重一大”相关会议、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等形式,将监督探头延伸至事前报备、事中讨论、事后跟踪三个环节,力争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一是要事前充分沟通。各监督单位在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要准备充分,需提前告知,并报送会议议程。纪检监察组确定并反馈参会人员,并根据议程事项确定会议强调重点内容及监督事项。二是事中注重监管。强化对重点人、重点事、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坚决制止,果断否决。三要事后善于总结。要求各监督单位对参会人员、会议材料、讨论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整理后进行登记归档备查,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纪检监察组将不定期对各监督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做到记录完善规范、归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