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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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四项举措”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1-09 09:58: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驻局纪检监察组采取“四项举措”开展监督检查,有力推进市市场监管系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压实监管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专项整治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采取碰头会、专题会、推进会等方式,协调督促驻在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动员安排部署,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明确责任分工。督促驻在部门针对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深入基层摸底调研,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一体推进。

明确监督检查重点。结合驻在部门职能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组织学习、安排部署、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线索处置等六个方面,突出“涉粮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等情况”四个监督重点,研究印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清单》。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监督重点,采取节点监督、跟进监督、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省纪委监委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涉粮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查处、驻在部门履职监管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及时跟踪督办,约谈提醒,切实推动自查、整改、整治落实落细。

紧盯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驻在部门在本部门官网设立专项整治监督页面,涉粮企业、粮库等场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规范粮食价格公示告知和计量承诺等事项,驻局纪检监察组在驻在部门官网平台公开监督举报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督促驻在部门聚焦涉粮企业、聚焦基层粮库,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置,并结合办结案件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驻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12315、信用监管平台和市粮食主管部门等渠道,排查收集粮食收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起,及时移交驻在部门调查处理。督促驻在部门建立清晰完整的问题线索清单和整改台账,每月25日前按照要求时限上报相关报表。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去执法力量1300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60户,对违反涉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现场行政处罚1起,立案查处15件,进一步规范了粮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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