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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召开集体约谈提醒会践行项目常态化监管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4-08 11:07:59

为进一步规范《关于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执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实施,4月7日上午,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约谈提醒会。会议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甘艳红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光明出席会议,驻局纪检监察组及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等十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段联会对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在《办法》执行过程中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重点围绕项目廉政档案建设、廉政承诺、目标责任书签订、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答疑解惑。在现场“问有所指、答有所解”的热烈气氛中,参会人员对《办法》执行目的、意义及步骤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与领悟,确保《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贴近实际、彰显实效,深化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及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廉洁底色。随后,段联会同志领学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科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在集体学习中,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党纪法规意识,为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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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艳红强调,要在此次学习、交流中提神醒脑,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做细做实工程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督,关口前移,预防为先,抓早抓小,及时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要精心组织实施,牵头科室要积极履行好主体责任,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在贯彻落实《办法》中强化监督,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增强工程建设项目的透明度;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防微杜渐。

王光明强调,要以约谈提醒促升思想认识的高度,参会人员要学好有关廉洁规定,给单位、科室、领导操好心、当好参谋,牵头科室要常监督常提醒,确保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有廉无腐”;要在严格执行《办法》中,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及时签订廉政承诺、目标责任书,建立项目廉政档案,促进廉洁用权、秉公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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