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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自然资源局推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12 10:17:56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重大事项,近日,礼泉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省市县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重大事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及国有矿业权审批管理、转让出让、矿产开发经营等。属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的情形包括: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违规改变工程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等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等职权谋取私立、吃拿卡要等行为;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或其他变相形式,增加自身收益等行为;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税费征收等问题;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涉及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等。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依法履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常办理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得违反规定为相关利益方打探评估金额、出让底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等,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相关利益方说情打招呼。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职责、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工作或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口头提出的,由经办工作人员记录在案。

《通知》明确,经办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本制度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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