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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正负面清单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亮起“红绿灯”
来源: 作者:耿林昌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16 10:36:28

“现在确实‘门好进’‘脸好看’了,可是有时还是‘事难办’,一点小事都要上级批准,开会研究。”这是某企业负责人和三原县纪委工作人员交流时说的一句话。“到企业来办事,到饭点了还没办完,我能不能在企业食堂吃个工作餐,下午接着办?”这是某业务局工作人员发出的疑问。

当前有些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把握不好“度”,有的没有戒备,存在收受企业纪念品的行为;有的瞻前顾后,与企业交往缩手缩脚;有的干脆“敬而远之”,对企业的正当要求躲着走、绕道走,出现了“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三原县出台了《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行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厘清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界限,对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行为提出更严格要求,提高公职人员服务企业意识,提升政府服务企业水平,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以公职人员服务企业正、负面清单为核心内容,对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作了明确要求。正面清单以鼓励公职人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主线,提出了公职人员“十要”。如,公职人员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因工作原因出现误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并向企业交纳相应标准伙食费;协助企业到外地开展公务活动的,可与企业同时出行、就餐,但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有关规定等。《意见》的出台,为公职人员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提供了“不违规、可操作、有实效”的方法,对公职人员如何做到“亲”而又“清”提供了明确导向。负面清单以党纪法规为底线原则,要求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要清正廉洁、坦荡真诚,严格执行“十不准”。比如,不准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等环节人为设置障碍,额外增设前置审批条件;不准以推荐中介机构、低价产品、低价工程等任何理由说情打招呼,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等。通过对公职人员行为更严格的约束,督促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廉洁的服务。

“以前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顾虑,现在按照清单做,再也不怕碰红线、犯错误了。”《意见》出台后,服务企业一线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正负面清单消除了困扰企业的一些难点、痛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少了,三原的投资创业环境更好了。”一些企业负责人这样表示。

“我们就是要通过公职人员服务企业正、负面清单,鼓励公职人员服务企业既依法依规又真诚热情,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督促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责到位,不断优化三原的营商环境。”三原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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