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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16 10:59:19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泾阳县三渠镇大寨村副主任田革命生物质禁燃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田革命在任三渠镇大寨村副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村内生物质禁燃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该村4月17日、4月20日、5月5日出现火点3起,对环保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田革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兴隆镇北程村环保工作负责人杜振江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杜振江在任兴隆镇北程村环保工作负责人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监管不到位,导致2020年3月至4月份期间,北程村多次出现生物质燃烧现象,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2020年5月,杜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云阳镇扫宋村支部委员陈新房生物质禁燃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陈新房在任泾阳县云阳镇扫宋村支部委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该村生物质禁烧工作时,疏于防火巡查管理,导致该村在2020年1月21日、2月9日、2月25日、3月1日出现火点4起,对生物质禁烧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2020年5月,陈新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安吴镇高村副书记郑小江生物质禁燃工作不到位问题。郑小江在任泾阳县安吴镇高村副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该村生物质禁烧工作时,疏于防火巡查管理,导致2020年2月至5月,高村辖区内出现多起火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20年6月,郑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干部坚决查处,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泾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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