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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15 11:41:14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城关街道办下塬子村互助资金协会法人、理事长杜某违反组织纪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杜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本村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还款本金及占用费33120元,用于个人偿还借款及日常支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杜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用王某等人身份信息套取互助资金协会借款7万元,用于果园投资和玉米种植。杜某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杜某被开除党籍,相关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旬邑县土桥镇韩家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韩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土桥镇韩家村堡子组在2013年贫困户识别时,将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韩某纳入贫困户并未及时清除,于2020年分两次向该户发放产业扶持资金共2980元,引起村民上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韩某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主管堡子组工作,对此负有审核把关不严的领导责任。2021年8月,韩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旬邑县马栏镇后义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焦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焦某同志任马栏镇后义阳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期间,向自己名下转入后义阳村光伏扶贫资金91笔131516元,焦某名下光伏扶贫资金18000元;2021年,焦某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向自己名下转入后义阳村光伏扶贫资金15010元。焦某利用职务之便,两年将后义阳村光伏扶贫集体资金33010元,私自转入个人账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0月,焦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旬邑县马栏镇后义阳党支部书记原助理焦某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20年4月27日,焦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民焦某某名下各借贷互助资金30000元,2021年4月26日到期未还;于2021年7月31日还款,逾期3个多月,本金加利息共还款64702.5元,该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0月,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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