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礼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县工商联原副主席(副会长)姚妍莉违规公款报销电话费、违规发放加班费、节假日值班费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姚妍莉两次违规报销话费共计1100元,违规发放加班费、节日值班费21300元。在核查组调查期间,姚妍莉积极配合调查,退赔相关违规费用。2020年1月,县纪委给予姚妍莉党内警告处分。
2、县自然资源局统征股副股长张宝文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张宝文在担任西张堡土管所所长期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多次宴请及足浴,收受服务对象烟酒及现金2000元。同时,张宝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县纪委监委给予张宝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礼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