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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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4-02 15:55:10
 

咸发〔2013〕1号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贯彻落实<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按照省委《贯彻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市委常委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注重研究问题、解决困难。要深入基层一线,蹲点驻村进企调研,提倡不打招呼、不做安排的随机调研,多方面、多渠道了解真实情况,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点要客观真实,决不允许对调研点进行临时应景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调研座谈要坚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讲真话、报实情,特别是让基层同志多讲、让群众多说。调研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确需召开的,要尽可能在小范围内进行。汇报工作要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多提建议。市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两个月,撰写1—2篇调研报告。调研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委。

    2、减少陪同人员。市委常委调研要轻车简从,尽量合并乘车,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委书记、副书记调研,陪同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市委常委调研,陪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1名分管同志陪同。市委常委到基层调研时,一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一位负责同志陪同。多个常委不同时到一个县市区调研。

    3、简化接待工作。市委常委调研一律不搞边界迎送,一律不安排警车开道,一律不安排宴请,一律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在机关廉政灶用餐并不得临时外请厨师或购买成品菜,不安排超规格住房。调研点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铺设地毯,不摆放花草和香烟水果。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市级各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坚持“无会月”制度,每年至少确定1个月为“无会月”。未经统一安排,市委常委一般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不参加由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

    5、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时间。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减少参加人员。一般性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提倡开走会、开小会、开短会、开并会。市委全会一般不超过2天。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会期不超过半天,不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不得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6、提高会议活动质量。市委常委要带头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讲真话,提倡领导同志亲自起草讲话材料。减少市级领导同志陪会,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一名市委或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大会发言不超过5分钟。市委常委会每个议题的汇报不超过10分钟,汇报工作的领导不带工作人员。

    三、精简文件简报

    7、减少发文数量。坚持确有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和我市实际行文。严格公文审批把关,控制好重复发文、升级发文,控制好文件篇幅。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报请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未经市委办公室前置审核,市委常委不接收、不审签。要通过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逐步减少纸质文件印制份数。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市级各部门不得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报文。

    8、控制《咸办通报》编发。市委常委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讲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发《咸办通报》。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不发《咸办通报》。

    9、减少简报数量。除上报信息外,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委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每期不超过800字。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办简报。除主管领导外,各部门简报一律通过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领导。

    四、减少检查评比

    10、严格控制各类检查和评比活动。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检查的次数、规模和时间。各类检查必须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活动。市委常委要带头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对确需检查的重要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结合目标责任考核集中统一进行。

    五、规范出国(境)出省管理

    11、合理安排出访和考察学习。要根据我市对外交往需要,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严格报批程序。市委常委要带头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由市委常委以下级别人员可完成任务的,不派市委常委出访,压缩常委以下人员出访。市委常委原则上两年内最多安排1次出访,出访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时间不得超过9天。市委书记、市长不安排同期出访;市委常委同期出访不超过2人。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及出省访问考察,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简约外事接待,按对等接待原则,由市外事与接待办统筹安排。

    六、改进安保工作

    12、严格警卫安保工作规定。严格按照中、省要求,执行等级任务和有关警卫规定,不得随意提高规格、扩大界限。我市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按照安保工作规定办理。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对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场所要内紧外松,不清场、不闭馆、不扰民,方便接待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七、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市委常委出席会议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影响决定是否报道,报道应尽可能压缩报道字数、时长。市委书记、副书记到基层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由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咸阳日报发文字消息稿不超过500字,咸阳广播电视台《咸阳新闻联播》播出不超过1分钟。除市委书记外,一般不出同期声。除市委书记、副书记外,多位市委常委出席同一会议活动只报常委职务、不上副标题。凡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常委检查、慰问等活动,不作单独报道,只发综合消息。

    14、严格讲话文章发表。市委书记、市长在市党代会、市人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和根据法律规定及惯例需要公众周知的讲话,咸阳日报全文刊发,咸阳广播电视台摘要播发;其他会议的讲话不单独摘发。其他市委常委需要公开发表的讲话,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咸阳日报刊发,不作电视讲话。市委常委发表涉及重要问题的署名文章,须报市委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市委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作序。

    15、统筹新闻报道。市委常委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市委宣传部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领导同志个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八、做好群众工作

    16、带头深入群众。市委常委要带头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和包抓重大信访案件制度,亲自协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

    17、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畅通网络问政渠道,充分利用民情电话、市长信箱和政务微博等,及时掌握群众的期盼。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九、坚持真抓实干

    18、带头抓落实。市委常委要带头倡导说实话、鼓实劲、抓落实、求实效的良好风气,立说立行,对包抓的各项重点工作要全程跟踪,一抓到底。带头落实“九个一”工作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包抓县区、部门和联系点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每季度向常委会汇报一次联系点工作情况。带头落实重点招商项目“五个一”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十、厉行勤俭节约

    19、严格遵守待遇规定。市委常委要带头发扬延安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严格公务车辆配备标准,新增或更换车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国产轿车。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格遵守住房生活待遇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一户一次房改政策。

    20、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实行自助餐。会场布置要简朴,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现场观摩会,不摆放大型展板,不散发宣传册,不安排专业讲解员现场讲解。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将会议经费向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转嫁。全市性会议一般在市委、市政府会议室召开。

    21、严守廉洁自律要求。市委常委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利益。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的规定。

    2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按本规定执行。

    2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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