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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作者:刘军宁 李海娥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16 09:02:48

今年以来,旬邑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通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层层防治,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重在日常,关口前移,在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谈话制度,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约谈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通过敲“警钟”、亮“黄牌”,让党员干部在易出问题上、刚出问题时及时得到提醒、纠正。

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越往后越严,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发挥第二种形态的惩戒作用,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及时“刹车”。精准运用第三种形态,发挥第三种形态的挽救作用,对严重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证利剑高悬,以有力惩处保证前三种形态监督有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跳过监督,走不是违纪违法就是犯罪的两个极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实事求是做好“四种形态”的转化,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以查清的全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为依据,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作出适当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过,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今年1至7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226人次,占58.1%;运用第二种形态138人次,占35.5%;运用第三种形态23人次,占5.9%;运用第四种形态2人次,占0.5%。

“新形势下,评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惩治腐败的力度,不能只看审查调查的数量,更要注重看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看‘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得怎么样。”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四种形态”贯穿于纪律检查、监察调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全过程,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坚持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实现“惩治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的有机结合,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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