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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严格“四项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6-15 09:56:48

近年来,长武县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以工作规范化为抓手,从执行镇纪委案件县纪委监委协审、归档立卷、推行纪检监察“签字背书”、严格考核管理等四个方面着手,明确要求、严格操作,保障县镇纪委规范顺畅运行。

执行镇纪委案件县纪委协审制度。经审核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的,协审人员会同镇纪委办案人员对拟给处分人员进行协审谈话,作好谈话笔录。协审谈话结束后,撰写协审意见,确保每件案件量纪准确。

严格归档立卷制度。统一制作了初核了结卷目录、审查卷目录和审理卷目录,实行了《被审查、约谈人员的权力义务告知书》《收缴违纪款物决定书》《纪律审查协作函》《调取证据通知书》等文书,从内容、格式、标注上做到了规范统一。在案件归档审核时,由专人负责逐项检查,由镇纪委委员会议严格审核把关,对资料不全的案卷,要求案件主办人员限时进行补卷完善。

推行纪检监察“签字背书”制度。针对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下转、领导批办等信访件,接访人员、分管领导都要签字背书,确保信访件及时处置;针对办结案件,案件主办人和分管领导要在初核报告、审查报告上签字背书,确保初核或审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针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案件主审人与分管领导要在审理报告上签字背书,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严格落实纪律审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双向承诺”制度,确保执纪审查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严格考核管理制度。工作成效怎么样,考核结果来说话。始终坚持机关、基层考核机制不放松,从执纪监督、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反腐倡廉宣传信息、日常考核和民主测评等5个方面全面考核县镇纪委干部。将各项工作任务量化到分管常委、室(部)、镇纪委,考评依据工作成绩表现予以加减分,干部加减分分别按10%、20%和分管常委、室(部)主任(部长)连带加减分。采取日常考核、每月通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树模、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监委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各镇纪委书记、委机关干部考核等次。同时,将镇纪委书记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统一划归县纪委监委管理,由县纪委监委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切实增强了镇纪委书记工作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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