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坚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1至9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99 人,其中“第一种形态”649人,占81.2%;“第二种形态”125人,占15.6%;“第三种形态”17人,占2.1%;“第四种形态”8人,占1%。
明确政策适用,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把握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和工作标准,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坚持分类处理。在实践中,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使多数人不犯或少犯错误;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使前三种形态有威慑力,让党员干部真正把组织的纪法监督时刻铭记在心。
强化程序意识,提升政治素养。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细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有关程序,该有的程序一个都不少,前后的次序一个都不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四种形态”运用中的重要问题,集体研究,绝不由个人决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规定,无论是谈话函询,还是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都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严格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对违纪违法事实的判断,无论是与否、此与彼、重与轻,都靠证据来说话。高度负责,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既收集能够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据,也收集存在减轻和从轻情节的证据,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最大限度还原事物本来面目。严把事实关、纪法适用关,防止出现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