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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纪委监委“三举措”精准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闫满堂 师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17 08:57:15

“通过用好‘第一种形态’,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真切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做到抓早抓小,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以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挽救党员干部。”泾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采取“三项举措”,精准适用“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以及批评教育等措施,切实防微杜渐,做到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

切实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探索违纪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明确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适用情形以及程序方式等内容,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制度化。

注重形式创新,夯实两个责任。通过建立谈话函询工作统筹协调、定期报送、责任追究等机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潜心研究配套措施,及时督促提醒基层党组织、镇(街道)纪(工)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实施谈话对象分级审批制度,完善谈话通知、谈话函询审批、谈话函询结果处置审批等程序环节,实现全县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痕迹化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全过程留痕。

切实完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注重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对于通过谈话函询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视问题性质综合运用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措施纠治,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辐射作用。

截至今年3月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形态55人次,占到“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的83%。此外,还举办廉政宣讲30余场次,及时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20多个,让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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