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快报 / 泾阳县 / 正文
泾阳县纪委监委精准适用“四种形态”1-7月共处理200人次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江南 耿皓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8-08 10:29:00

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立足抓早抓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党内监督,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底线,筑牢思想防线。1至7月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71万元。

坚持挺纪在前,重视“源头预防”。县纪委监委抓住春节、端午节及中秋节重要节日节点,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县纪委“泾渭分明”网站、“清廉泾阳”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将党纪条规、廉政信息和作风通报及时发送、公布,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采取集体学习党规党纪、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及庭审旁听等方式,全方位强化日常廉政教育。用好用活警示教育,针对相关部门职责及廉政风险点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使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加深印象,不仅强化了理论知识,还能学以致用,筑牢廉洁防线。

立足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泾阳县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巡察工作等多种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目前已对县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交通运输局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对该4个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共21人进行约谈预警。对有违纪苗头干部、轻微违纪干部综合运用约谈提醒、通报诫勉等措施,做到教育提醒无处不在,劝诫警示及时有效。今年1-7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违纪人员138人次,占比69%。

坚持动辄则咎,注重用好“第二种形态”。泾阳县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纪律戒尺,对待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精准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铸成大错。把握标准尺度,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做到问题线索精准处置、不枉不纵。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坚决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坚决查处,防止以谈代查、以函代查。今年前7个月,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55人,占比27.5%。

秉承底线思维,准确适用“第三、四种形态”。紧盯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县纪委监委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查到底、严肃问责。积极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交、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全面形成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乡村振兴领域和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的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通过发监察建议书、通报以及责令建章立制等方式,及时“亡羊补牢”,堵塞漏洞。截至目前,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4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3人,两项占比3.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访问量: